真理这个词,几乎每个人都用过,却很少有人停下来问一句:它到底指什么。是指和事实相符的判断,还是指大多数人都相信的说法,还是指一套用起来管用的规则?这三种理解,指向的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公元一世纪,一位罗马官员在审理一桩案子时,被告方提到了真理这个词,这位官员随口反问了一句:真理是什么?史书没有记录他等到了什么答案,这个问题问出来之后,他似乎并不真的关心答案,也许他是个不可知论者,也许在他看来,这个问题当下并不重要,手头的案子才重要。
哲学史上对真理有过好几种主流定义:符合论认为真理是判断和事实相符;融贯论认为真理是一套说法内部逻辑自洽;实用主义则认为真理是用起来有效的东西。三种定义各自成立,却经常互相打架——一件事可以逻辑自洽、用起来也有效,却依然不符合事实。
说一个人说了真理,有时候是说他讲的和事实相符,有时候只是说他讲的一套道理很自洽、听起来很有道理,有时候只是说他讲的这套话很管用。这三种情况被同一个词盖住,很少有人在用这个词的时候,先分清楚自己指的是哪一种。
很多关于真理的争论,吵到最后会发现,双方压根不是在争同一件事——一方在说事实层面的对错,另一方在说这套说法用起来顺不顺手,两个人以为自己在辩论同一个问题,其实各说各话。
什么是真理问的是这个词本身该怎么定义;真理是什么问的是,如果承认有一种和事实相符的东西存在,它具体是什么、能不能被找到。这两个问题经常被混在一起问,值得先分开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