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偷盗要亲手做正经事:第八诫的正反两面
“不可偷盗”四个字,背后是一个深刻的神学原则:每个人所有的,都是神所赐的;拿走不属于你的,是在否认神的主权和神的分配。偷盗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信仰问题——相信神会供应我所需要的,才能放下对别人所有物的贪念。
偷盗的范围比我们想象的广
偷盗不只是伸手拿别人的钱包。借了不还、不诚实的秤、版权侵权、逃税、占用工作时间做私事——这些都在第八诫的范围内。甚至不把当给的赞美给人,也是一种偷盗——偷走了别人应得的荣誉。
从神那里偷盗
玛拉基书3:8说:”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不把才干用于神,不奉献,是在从神那里偷盗。我们的时间、才能、金钱,都是神托付的,不是我们私有的。
正面的要求
以弗所书4:28是对第八诫最完整的新约回应:“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不偷盗还不够,还要劳力工作,还要慷慨分享——这是从偷盗者到给予者的生命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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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从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圣灵的殿接续,进入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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