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十二年花尽所有却病势更重
马可福音5章25-26节: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
十二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数字。睚鲁的女儿十二岁,而这个女人已经患病十二年了。也就是说,在这个女孩出生的那一年,这个女人就已经开始了她漫长的受苦。这个数字的呼应不是偶然的,圣经的叙事从来不是随便安排的。
十二年里发生了什么
圣经用几个动词描述了这十二年:在好些医生手下受了许多苦,花尽了她所有的,一点都不见好,病势反倒更重了。
我们来逐一看:
受了许多苦——不是平静地等待,不是安然地忍受,而是在医生手下受苦。古代的医疗手段,很多时候比疾病本身更痛苦。她不是没有努力,她是尽了力、受了苦去寻找治愈的方法。
花尽了她所有的——她把能花的钱都花了。她可能卖掉了财产,借了债,用尽了一切经济资源。十二年下来,她不仅病着,她还一无所有。
一点都不见好,病势反倒更重了——这是最残忍的部分。受了苦,花了钱,换来的不是好转,而是更重。她的努力,换来的是反方向的结果。
这个病对她意味着什么
血漏在犹太律法里是使人不洁净的病症。患这个病的人,被视为不洁净,不能进入会堂,不能参与宗教活动,触摸她的人也成为不洁净。这意味着,她十二年来不只是身体上受苦,她还被宗教和社群系统排除在外。她是一个不被允许出现在正常场合的人。
她是孤立的。她是被边缘化的。她不只是一个病人,她是一个在社会意义上几乎不存在的人。
她听见了耶稣的事
圣经说,她听见了耶稣的事。这句话很重要。她不是偶然遇见耶稣的,她是听说了什么,然后做了一个决定。她听说的足够让她决定:我要去找祂,我只要摸祂的衣裳就必痊愈。
十二年里,她听过很多事,见过很多医生,尝试过很多方法。但这一次,她听见的不一样。什么让这一次不一样?我们不完全知道。但她的行动告诉了我们她的结论:这一位不同,我要去。
她来到人群里
她来到人群里。这本身就不简单。一个被律法视为不洁净的人,来到人群里,意味着她知道自己可能会被认出来,被人责备,被人赶走。她按照律法不应该在这里,但她来了。
她来了,不是要做一件大事,不是要在人前宣告什么,她只是想悄悄地摸一下祂的衣裳。就这么一个小小的动作,在人群中,悄悄地,不让人知道。
十二年与那一刻
十二年的等待,十二年的受苦,十二年的一无所有,都在那一个决定里汇聚:我去,我摸祂的衣裳,我必痊愈。这不是绝望之举,这是经历了一切之后,对那一位的最后押注,也是最真实的押注。
有时候,人要走到用尽了一切,才能做出最简单、最彻底的那个决定。她用尽了钱,用尽了方法,用尽了力气,然后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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