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误犯了耶和华一条诫命:不知情的亏欠如何被处理

若有人做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做的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要担当他的罪孽。
利未记5:17
一个人走在石板路上,脚下有界线标记,他没有注意到,象征无意越界的处境

利未记5章的第三种赎愆祭情形是:一个人做了神所禁止的事,但他当时根本不知道那是禁止的。这是无知之罪的另一种形式——不是误用圣物,而是误犯诫命。

诫命的效力不取决于人是否知道

这里确立了一个重要的神学原则:神的诫命有客观的效力,不受人主观知情程度的影响。就好像国家的法律,你不知道那条法律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你违反它的时候不算违法——法律仍然有效,你仍然需要承担后果。

神的诫命不是因为你知道才有效,而是因为神颁布了就有效。这个原则对我们的圣经学习有很直接的提醒:你需要知道神说了什么,不知道不是长期的借口。

不知情减轻了什么,没有减轻什么

不知情确实是一种减轻情节——故意违背神的诫命,和无意违背神的诫命,在利未记中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故意的叛逆没有祭物可以赎(民数记15:30),但无意的过犯有赎罪和赎愆祭的安排。

但不知情没有减轻的是:这件事实际上发生了,神的标准实际上被违背了,这个亏欠是真实的。利未记5:17明确说:他虽不知道,还是有了罪,要担当他的罪孽。

这和第2节的无意污染有什么不同

利未记5:2讲的是无意接触污秽物,属于洁净律法的范围,处理的是状态问题;这里(5:17)讲的是无意违背诫命,属于道德律法的范围,处理的是行为问题。两者都是无意的,但性质不同,所用的祭物也有所区别。

神的律法覆盖了人的多种无意犯罪情形,说明神对人的了解是全面的,也说明祂的律法是细致入微的。

学习诫命的责任

这条律法给了我们一个隐含的提醒:既然不知道也算罪,那就有动力去知道。以色列人被要求学习律法(申命记6:6-7),不只是出于热情,更是出于责任。你需要知道神的命令,因为不知道不能永远成为借口。

关于不知道却仍然有罪的更深层探讨,以及公羊赎愆祭如何处理这种无知之罪,是这一段的核心问题。

关于无知之罪的恩典

神没有对无知之罪毫无怜悯,祂设立了出路。这个出路不是说:不知道就算了。而是说:不知道也需要处理,但处理的方式是赎愆祭,不是更严苛的判决。

这揭示了一个关于神性情的重要事实:神既是公义的,对罪有绝对的标准;也是体恤的,对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应对方式。这两者在祂身上从来不冲突。

关于这整个无知之罪赎愆祭的总结,是理解利未记5:17-19的重要一环。

无知的时代,神并不追究,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
使徒行传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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