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杀人当爱你的弟兄:第六诫的根与枝
第六诫只有四个字:”不可杀人。”这是十诫中最短的一条,却触及最深的问题:人命的价值从何而来?创世记9:6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人命之所以神圣,因为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伤害人,就是在攻击神的形象。
主耶稣深化了这条诫命
在登山宝训中,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杀人……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21-22)杀人是行为,但杀人的根是心里的怒气和仇恨。主耶稣把诫命的要求从手延伸到了心。
言语也可以杀人
今天的”杀人”不只是字面意义上的结束生命。用言语羞辱、用谣言毁誉、用冷漠拒绝——这些都是在削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社交媒体上的人肉搜索、取消文化,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这条诫命的违背。
爱弟兄是正面的要求
“不可杀人”是消极的禁令;约翰一书3:15说出了正面的要求:“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第六诫的正面含义是:主动地爱人、帮助人、让人的生命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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