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性命已经是神所赐的 – 传福音路上的生命观

我的性命已经是神所赐的:传福音路上的生命观

“我是个罪人蒙主恩!我是个罪人蒙主恩!这是我身分,荣耀归给神,我是个罪人蒙主恩!”
加拉太书2:20

我的性命已经是神所赐的了。这句话改变了传福音的整个逻辑。当生命的主权从自己转移到神那里时,所有关于得失、面子、成败的计算都变了。

既然连命都不是自己的,还怕什么嘲笑?既然本来该死的人现在还活着,还在乎什么面子?

生命主权的转移

什么叫”我的性命已经是神所赐的”?不是说我们原来有生命,后来神给我们加了一些东西。而是说我们原来已经死了,现在的生命完全是神重新给的

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原来的我已经死了,现在活着的是基督的生命

这个认知彻底改变了我们对传福音的态度。不再是”我要不要传福音”,而是”基督在我里面要传福音”。不再是”我会不会被拒绝”,而是”基督会不会被拒绝”。

本来的归宿vs现在的恩典

我是个罪人,我本无地自容,唯一的归宿是那阴间。这不是夸张,这是事实。按照神的公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受永远的刑罚。

但是主恩临到,我诧异,我惊奇,我惊喜,我不信,我心开始变柔软,我如梦初醒,我喜极而泣。从阴间到天堂,这个转变是如此巨大,如此不可思议

当我们真正明白自己本来的归宿时,现在面临的任何困难都变得微不足道。被人嘲笑算什么?与地狱的痛苦相比,这简直不值一提。失去面子算什么?与失去灵魂相比,这根本不算损失。

从死人变成活人的责任

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人,应该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应该是感恩,应该是喜悦,应该是迫不及待地要告诉别人这个好消息

诗歌说:”我是个罪人蒙主恩!”这里的”蒙”字很重要,表示这是完全不配得的恩典。我们没有资格要求神拯救我们,但神主动施行了拯救。这种不配得的恩典,怎能不与别人分享?

我们就像那个撒玛利亚妇人,遇见主之后,立刻回到城里告诉人:”你们来看!有一个人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莫非这就是基督吗?”(约4:29)

活人与死人的区别

世上的人都是死人,虽然他们还在呼吸,还在活动,但在属灵上已经死了。我们和他们的区别就是:我们已经复活了,而他们还在死亡中

一个活人看见死人,应该有什么反应?应该是怜悯,应该是着急,应该是想方设法地要帮助他们。不会因为死人不理解活人的话就放弃,不会因为死人拒绝帮助就生气。

我们传福音的心态就应该是这样:我们是活人在向死人传递生命的消息。他们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死人本来就不能理解生命的事。

既然连命都不是自己的

既然我的性命是神所赐的,那么这个生命就不再属于我,而是属于神。我不再有权决定这个生命怎么使用,神才有权决定。

神要我传福音,我就传福音。不管会不会被拒绝,不管会不会被嘲笑,不管会不会有危险。既然连命都不是自己的,还有什么是自己的?

面子不是我的,因为我已经死了,死人还要什么面子?名声不是我的,因为现在活着的是基督,不是我。成败不是我的,因为我只是器皿,成败在于神。

回到城中告诉人

我回到城中告诉人,有一位夫子把我所做的都讲出来了,真的有救世主,祂就在井旁边,我们一起去见祂!

这就是传福音最自然的状态:不是完成任务,不是履行义务,而是分享喜悦。我们遇见了生命的主,我们怎能不告诉别人?

我们不是在说服别人相信一个理论,我们是在邀请别人来认识一个人。我们不是在推销一个产品,我们是在分享一个经历。这个人改变了我们的生命,我们相信祂也能改变别人的生命既然神免了我们这么大的债,分享福音就是理所当然的感恩回应。

“我爱我救主,心中乐欢腾,我这蒙恩人不能不说明;让我再说明-用尽声音-我是一个罪人蒙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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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性命已经是神所赐的了。这个认知让传福音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既然我们从死里复活,就不能不告诉还在死亡中的人,有一位救主正在井旁等候他们即使他们嘲笑践踏我们,我们也要为他们的灵魂免这个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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