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阶段都见不到律师:李庄案里被架空的辩护权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被捕后可以委托律师,但重庆当时并不执行
中国刑事诉讼有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抓之后,律师有权会见。但龚刚模的家人在前两个阶段找遍了重庆本地律师,没有一个人能进得去看守所。
前两个阶段,重庆当地律师全都被挡在门外
这不是某一个律师的运气差,而是系统性的、对所有律师一视同仁的拒绝。侦查阶段不让见,理由是”影响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不让见,理由含糊其辞。等到案子快开庭,家属才慌了神,辗转找到北京的李庄。
李庄第一次到看守所,就被要求”公安局陪同”
李庄交齐律师证、会见函、委托书等全部手续,看守所的警察却说不行,得等公安局的人一起陪着见。李庄据理力争:法律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视监听,你凭什么让公安局陪着?对方回答很干脆——这是王局长定的规矩,所有涉黑案件都要有公安局陪同。
吵了两小时,特警车才姗姗来迟
双方从下午两点僵持到四点,看守所打电话叫来公安局专案组,两辆装满特警的中巴才慢悠悠开到。李庄身后跟着二三十名各地赶来的律师围观,却只有他一个人敢站出来据理力争。最终还是被迫在两名警察监视下完成了这次会见——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现实执行完全是另一套逻辑。
笔录里藏着的证据:两份相隔一个月却一字不差
会见室里,李庄快速翻看卷宗,发现龚刚模有两份笔录,分别由不同警官在相隔近一个月的两天做出,可问题和答案却连错别字、标点符号、方言用词都一模一样。这几乎不可能是两次独立审讯的产物,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后一份直接复制粘贴了前一份。
一个黑社会老大,笔录像小学生作文一样天真
更荒唐的是笔录内容本身。警方问龚刚模”你手下有多少小弟”,他答”有好几十个”;问”他们干坏事都跟你说吗”,答”都跟我说”——这种一问一答的稚拙程度,完全不像一个横行多年、杀人不眨眼的黑社会老大会说出的话,更像是审讯者按自己的想象编好,让当事人照着签字。
李庄问他”这都是你说的吗”,他的眼泪当场就下来了
面对面提出这个问题时,龚刚模没有辩解,眼泪直接流了下来。他说这些不是他说的,是提前编好、让他签字的,不签就打。这一刻,李庄手里握住的不再是一份普通的笔录,而是刑讯逼供的第一手证据。
辩护权被架空的后果,最终落在了律师自己头上
三个阶段都见不到律师,这不是效率问题,而是刻意为之——把辩护人隔绝在关键取证的窗口期之外,等到证据链已经固化,才勉强放行。李庄后来能拿到刑讯逼供的第一手证词,反而成了他自己招来杀身之祸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异地抓捕”会在几天之后发生在他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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