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恩典边界的正确理解
主题经文:罗马书6: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保罗再次用强烈的否定来回应一个看似合理的推论。既然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既然恩典能遮盖一切罪恶,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自由地犯罪呢?这个问题今天仍然困扰着许多基督徒,需要我们用圣经真理来正确回答。
恩典从来不是犯罪的通行证,而是得胜的能力。误解恩典的人认为,既然神会赦免,我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犯罪;正确理解恩典的人认为,既然神如此爱我,我怎么能继续得罪祂呢?
这种错误思维的根源在于对恩典性质的误解。有些人把恩典理解为神的软弱,以为神因为太爱我们所以不得不容忍我们的罪恶。实际上,恩典是神的大能,是祂主动为我们提供的胜过罪恶的力量。
真正领受恩典的人,心里会产生一种对罪的敏感和厌恶。不是因为害怕惩罚,而是因为深深地被神的爱所感动,不愿意伤害这种爱的关系。就像一个被深爱的妻子,不会因为丈夫的宽容而去背叛他,反而会因为这种宽容而更加珍惜这份爱。
在恩典之下犯罪和在律法之下犯罪有什么不同?在律法之下犯罪是绝望的,因为没有救赎的希望;在恩典之下犯罪是痛苦的,因为破坏了爱的关系。这种痛苦本身就证明恩典在我们心中的工作。
保罗用”断乎不可”来回答这个问题,不是因为这样做会失去救恩,而是因为这样做与我们在基督里的新身份完全不符。一个真正重生的人,怎么可能故意去做与自己身份相反的事呢?这就像一个王子故意去做乞丐的事一样荒谬。
恩典的边界不是外在的限制,而是内在的约束。不是”我不能犯罪,因为会被惩罚”,而是”我不愿犯罪,因为会伤害爱我的神”。这种约束比外在的强制更有力,因为它来自内心的改变。
当试探来临时,错误的思维是:”反正神会赦免,犯一次也没关系。”正确的思维是:“神如此爱我,为我舍命,我怎能辜负这份爱?”前者是利用恩典,后者是珍惜恩典。
恩典也给了我们另一个重要的能力:即使我们软弱跌倒了,我们也有勇气再站起来。在律法之下,一次失败就意味着永远失败;在恩典之下,跌倒可以成为更深依靠神的机会。
今天,当我们面对试探时,不要问”我可以犯这个罪吗?”而要问”这样做符合我在基督里的身份吗?”不要测试恩典的底线,而要享受恩典的丰富。因为真正的自由不是做任何想做的事,而是有能力做应该做的事。
相关文章: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作罪的奴仆还是顺命的奴仆
回应经文:提多书2:11-12 “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