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人能谨守遵行摩西律法吗:约书亚、约伯与法利赛人的对照
申命记29章反复讲到一件令人不安的事: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经历了埃及的灾、旷野的供应、两个王的胜利,那一代人依然没有真正明白。接着摩西又提出一句条件句: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约的话好叫你们亨通——谨守遵行才能亨通。这两句放在一起,逼出一个问题:到底有没有人真正谨守遵行过这律法?
约书亚——证据最硬的一个
约书亚记11:15的评价很罕见——”没有一件懈怠不行的”。这个评价的范围,严格说是耶和华吩咐摩西、要约书亚去执行的那些具体指令,主要是攻取迦南地这件事,不是说约书亚一生在每一件个人生活细节上都毫无亏欠,但作为”被指派去做的事,没有一件懈怠不行”,这个评价是真实的,不是修辞夸张。
约伯——重点不是律法,是神的心意
约伯记称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伯1:8),评价同样很高。但有一点要先说清楚:约伯记的背景普遍被认为在西奈山颁布律法之前——书中没有摩西律法、没有以色列祭司体系,约伯自己作为族长直接献祭,跟亚伯拉罕那个时代的做法一样。所以约伯”完全正直”指的不是他遵守了摩西律法,那时候律法还不存在,没有东西可遵行——指的是他对神已知心意的全心活出来。约伯活出了神的心意,却不是在”遵行摩西律法“这个框架里,这个角度恰好可以追问:”谨守遵行“这个词,到底该用律法条文衡量,还是该用神的心意衡量?
以利亚——升天,但不是因为遵行律法
以诺(创5:24)、以利亚(王下2:11乘旋风升天)是圣经里没有经历死亡、直接被神取去的两人。但圣经从来没有把这两人的升天归因为”律法上无可指摘”——以诺的描述是”与神同行”,以利亚是先知职分的完结。这两人的特别结局,不是”谨守遵行律法“换来的奖励。
法利赛人——可以自称谨守遵行,但具体哪里做不到
这是这篇文章最需要讲清楚的一点:路加福音18章那个法利赛人祷告说”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按外在条文清单算,他可能真的做到了。但耶稣引以赛亚书的话直接戳穿这种谨守遵行:”这百姓用嘴尊敬我,心却远离我”(太15:8,引赛29:13)。具体哪里做不到,经文给出了很扎实的证据:十一捐琢磨到芹菜、薄荷,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太23:23);施舍要吹号,跟”左手不让右手知道”正相反(太6:2-4);借”献给神”的名义,反而不奉养父母(可7:9-13);杯盘外面洗净,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纵(太23:25-26);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别人肩上,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太23:4)。这五条说明:外在的”谨守遵行“是有人能宣称、甚至行为上对得上条文的,但那种宣称本身,往往就是问题所在。
施洗约翰——讲的是身份职分,不是遵行的成果
路加福音1:6说施洗约翰的父母撒迦利亚、伊利沙伯”在主面前没有可指摘的,遵行主的一切诫命和礼仪”——但这句讲的是约翰的父母,不是约翰本人。约翰自己得到的描述是另一套语言:”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路1:15),”必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路1:17)——是职分的语言,不是遵行律法的语言;约翰本人后来也明说自己配不上给基督解鞋带(约1:27)。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但这不妨碍有人能宣称谨守遵行
罗马书3:10,19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所有的口都被塞住”——这句涵盖所有人,包括约书亚、约伯。但这不矛盾:法利赛人那种宣称谨守遵行,恰恰是心远离神的证据,不是心还贴近神的证据。律法能拦住手脚,却拦不住心;正因为律法本身不是设计来被心悦诚服地遵行,而是设计来揭示这个落差——这才是律法叫人知罪的真正机制(罗3:20,加3:19″是为过犯添上的”,雅2:10″遵守全律法,只在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众条诫命了”,来7:19″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圣经从来没有提出任何一个人(除了基督自己,太5:17、来4:15、约8:46)真正”谨守遵行“了律法的全部,使自己在神面前站得住。
回到申命记29章的起点
这也是为什么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这句话不是一句无关紧要的旁注——心能不能明白,不是经历多少决定的,是神主权性的赐予。而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神那个立约公式提醒的是:约的关系是神主动设立的,不是人靠遵行条文换来的资格。我虽然行事心里顽梗连累众人却还是平安那种自欺,跟法利赛人的自夸,是同一种心态的两种说法。
这篇专文要回应的问题,贯穿这一整章——从开场(参见耶和华在摩押地吩咐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话、是在祂和他们于何烈山所立的约之外)讲的约的延续,到这要使你们知道耶和华是你们的神讲的认识神的方式,再到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讲的全员到场——每一处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人到底能不能凭自己的遵行,承接这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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