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吃什么不吃什么的自由吗:保罗论食物与良心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8章和罗马书14章详细讨论了饮食自由的界限
利未记11章的洁净律法,到了新约时代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见彼得异象与洁净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跟随主的人在饮食上可以完全随心所欲,什么问题都没有。保罗在好几封信里处理了「我可以吃什么」的问题,给出了既自由又有约束的答案。
原则一:食物本身是自由的
保罗在罗马书14章3节说:「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他在哥林多前书10章25-26节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食物本身不再有洁净与不洁净之分。猪肉可以吃,虾可以吃,旧约禁止的食物在新约里已经自由了。这是彼得异象所宣告的,保罗也确认了这一点。
原则二:自由不是没有界限的
但保罗随即加了一个重要的限制:如果吃某种食物会叫旁边的人跌倒,那就不吃。这不是律法,而是爱。哥林多教会有些人信主之前拜偶像,现在看见别人在吃祭过偶像的肉,他们的良心受不了,会以为这是继续参与偶像崇拜。
保罗说:我有自由吃,但我用这个自由来爱人,而不是来伤人。自由的最高用途是爱,不是自我满足。
原则三:良心有不同的成熟度
保罗把跟随主的人分为「信心软弱的」和「信心坚强的」(罗马书14-15章)。信心坚强的知道食物本身是自由的;信心软弱的还没有从旧的束缚中完全走出来,吃某些食物会让他感到亏欠。
保罗不批评软弱的人,也不强迫他们立刻改变。他说坚强的人有责任帮助软弱的人,而不是用自己的自由来压倒他们。
我的自由在哪里
所以,我有吃什么不吃什么的自由吗?答案是:有,但这个自由是用来服事人的,不是用来证明自己的。我可以吃猪肉,可以吃虾,可以吃一切食物;但如果我的吃法伤害了旁边的人,那我就用爱来限制自己的自由。
这和洁净律法的精神有一脉相承之处:律法不只是关于我个人的选择,而是关于我在群体中的责任。关于旧约洁净律法对今天的意义,我还需要遵守洁净律法吗有系统的回答。关于骆驼猪兔这些具体案例,见骆驼兔子猪为何不可吃。关于圣洁呼召的延续,见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关于整体框架,见这是牲畜中你们可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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