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的完全与不完全:活出基督等于无罪吗
一个看似矛盾的问题
保罗在腓立比书4章说“你们在我身上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这引发了一个神学问题:这是否意味他已经是完全无罪的人。
但在同一封信的第3章,保罗明确说:“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腓3:12)。在罗马书7章,他更坦诚地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7:18)。
这个表面矛盾需要仔细辨析。
活出基督≠完全无罪
保罗说”效法我”,不是说他已经完全无罪,而是说他的生活是可效法的榜样。两者有本质区别。
第一,他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下。罗马书6:14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保罗被主光照后,不再是罪的奴仆,虽然还有软弱,但生命的方向已经改变。
第二,他没有故意犯罪、悖逆神的生活模式。他说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15),既是对过去逼迫教会的认识,也是持续的谦卑。但被光照后,他的生活没有明显可指摘的罪行。
第三,他仍在成圣过程中。约翰一书1:8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这是对所有信徒说的,包括使徒。
关于”罪人中的罪魁”
保罗说“我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15),这是在主光照他之前还是之后?从时间线看:这句话本身是在光照之后说的,但内容既指向过去也反映现在。
保罗说这话时,他已经是使徒。但他仍然称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原因有三:第一,他对过去逼迫教会的罪有深刻认识;第二,在神的圣洁光照下,他看见自己的不配;第三,这是持续的谦卑态度。
两种错误理解
关于保罗的完全,存在两种错误理解。
第一种错误是:保罗被光照后就完全无罪了。这违背了保罗自己的见证(腓3:12,罗7:18-24),也违背了约翰一书1:8的教导。
第二种错误是:既然保罗还有罪,他凭什么让人效法。这忽略了“活出基督”与”完全无罪”的区别。保罗的生活虽不完美,但方向是向着基督的,没有明显悖逆的生活模式,因此是可以效法的。
对我们的意义
这个辨析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认为保罗已经完全无罪,信徒就会灰心,因为这个标准永远无法达到。但如果理解保罗是在成圣过程中、有软弱但持续追求的人,就能看到盼望。
保罗让人效法他,不是说”我已完美”,而是说“我正在追求,你们也要追求”。他在腓3:12接着说:”我乃是竭力追求”。
当保罗说有人出于嫉妒传基督时(腓1:15),他并未说自己已经完全脱离了这些人性软弱。相反,他更看重基督终究被传开了。这正是一个仍在成圣中的人的成熟态度。
发表评论